通知公告
关于开通税务师事务所办公系统公文收发文功能的通知
冀注税协发〔2024〕20号
发布时间:2024-09-13 16:56:09   作者: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来源: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高协会的工作运转效率,畅通信息渠道,推动工作落实,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统一部署,将为全体税务师事务所会员开通办公系统公文收发文功能。现将中税协《关于开通税务师事务所办公系统公文收发功能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收发文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中税协按以下情形下发文件:一是仅限于地方税协知悉或办理的文件,仅发地方税协;二是需要地方税协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文件,发地方税协转发事务所,地方税协办理转发文件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三是对阅知类文件(含简报),中税协发各地税协的同时直接发送给各事务所。
       事务所应报送给地方税协的请示报告文件或者根据地方税协工作安排制发的文件,只发地方税协,不发中税协。事务所根据中税协要求报送的文件(含简报、资料),直发中税协,但应同步发地方税协。
       二、账号使用与管理
       各事务所开通公文系统收文功能后,其账号可接收中税协和省税协下发的公文。事务所应指定专人负责账号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账号安全和信息保密。其中,《关于确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信息直报点和信息员的通知信息直报点》(中税协秘发(2024)52号)确定的事务所直报点,其账号可直接上报信息至中税协办公室相关人员。
       事务所登录系统账号名为事务所团体会员号,初始密码统一为:sws123456@(登录后可自行修改密码,每三个月按照系统提示自行更新)。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系统使用手册,若在使用过程中遇相关问题,请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10—83755865。

       三、相关费用与申请对于尚未开通收文功能的事务所,中税协将统一承担开通账户的费用。
       新申请入会的事务所,需填写团体会员新增信息表(附件2),并报省税协进行集中处理。
       四、工作要求与联系方式
       (一)各事务所应高度重视此次开通工作,积极配合省税协完成相关任务。
       (二)各事务所在收到本通知后,尽快登录系统并熟悉相关功能。
       (三)各事务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内容,并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省税协联系。
       联 系 人:办公室刘超慧
       联系电话:0311-89632695
 
       附件:1.关于开通税务师事务所办公系统公文收发功能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24〕68号)
                 2.团体会员新增信息表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9月13日    
 
冀注税协发〔2024〕20号 附件1 关于开通税务师事务所办公系统公文收发文功能的通知.doc
73a8af0589f808d9d08edfe8911a59f3.doc (52.00 KB)
冀注税协发〔2024〕20号 附件2: 团体会员新增信息表.xlsx
4d6dacbc71c57c70e78c42130ceb5bc9.xlsx (10.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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