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操作课
直播电商用工转换背后的风险探析
发布时间:2025-09-26 11:19:56   作者:罗涛   来源:京洲联信河北税务师事务所
         【编者按】在直播电商行业蓬勃发展的当下,用工模式与税务合规问题日益受到关注。本文由京洲联信河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罗涛撰写,剖析了直播电商企业通过将员工转换为个体工商户以降低税负的现象,揭示了其中潜藏的税务风险与法律隐患,展现了基层工作者对行业前沿问题的敏锐洞察与专业思考。
         文章成稿过程中,得到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服务部刘璐主任的悉心指导,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原处长霍志远的专业把关。两位领导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文章内容的专业性、严谨性提供了有力支撑,充分体现了上级部门对行业研究工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在此致以诚挚感谢!
         当前,税收征管环境持续优化,规范经营、诚信纳税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希望全省税务师行业同仁以本文为契机,主动关注新兴业态涉税问题,积极钻研业务知识,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共同为维护税收秩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直播电商行业在我国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直播电商行业的崛起,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吸引了众多从业者投身其中,为经济增长和就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在直播电商行业繁荣发展的背后,却隐藏着诸多税务问题。部分直播电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更多利润,采取了一些不规范的税务操作手段,其中通过网络平台将员工设为个体工商户以增加成本、少交个税的现象尤为突出。一些电商企业不给员工开工资,而是通过平台将员工设为个体工商户,每月开票限额设定为 10万元以内,申报个人生产经营所得。这种操作方式看似巧妙,实则存在诸多风险和问题。一方面,通过将员工转化为个体工商户,企业可以将原本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以经营所得的形式支付,从而达到增加企业成本、减少利润,进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另一方面,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这种操作也可能导致少交税款的情况发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适用税率和计税方式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转换收入性质,可能会利用税率差来减少应纳税额。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税收利益,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也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研究直播电商企业将员工设为个体工商户以增加成本、少交个税这一现象,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直播电商员工身份转换现象剖析
         (一) 直播电商行业用工模式现状
         直播电商行业的用工模式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常见的用工形式包括劳动合同用工、劳务合同用工以及灵活用工等。劳动合同用工是最为传统的用工方式,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员工享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福利待遇,企业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在一些大型直播电商企业中,行政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等岗位通常采用劳动合同用工模式。
         劳务合同用工则是企业与劳务提供者签订劳务合同,双方形成劳务关系。劳务提供者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劳务服务,企业按照劳务成果支付报酬。在直播电商行业中,一些临时性、短期性的工作岗位,如活动策划、场地布置等,可能会采用劳务合同用工模式。
         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业务需求的多样化,灵活用工模式在直播电商行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灵活用工模式包括兼职、小时工、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企业可以根据业务的波动和需求,灵活调整用工数量和工作时间,降低用工成本。在直播电商的促销活动期间,企业会大量招聘兼职主播和客服人员,以满足业务高峰期的需求。
         不同的用工模式和主播与平台、经纪公司的关系,决定了主播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收入来源和纳税方式等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也为直播电商企业在税务处理方面带来了挑战,一些企业可能会利用这些差异进行不规范的税务操作,以达到降低成本、少交税款的目的。
         (二)员工转个体工商户现象
          在直播电商行业中,将员工设为个体工商户的操作流程通常较为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和参与方。直播电商企业会与专门的平台合作,这些平台通常具备相关的技术和服务能力,能够协助企业完成员工身份转换的一系列操作。平台会收集员工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联系方式、银行账户等,同时引导员工进行个体工商户注册相关的准备工作。直播电商企业向平台支付开票金额的2.5%-4%作为服务费。
         员工需要在平台的指导下,完成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手续。一些平台会提供一站式的注册服务,帮助员工快速完成注册手续,甚至会协助员工准备相关的注册资料,确保注册过程的顺利进行。个体工商户注册完成后,平台会帮助个体工商户开通税务登记,以便进行后续的开票和纳税申报等操作。平台会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和员工的工作情况,为个体工商户设定每月的开票限额,如每月开票 9.8 万元。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会将原本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奖金等费用,以业务合作的名义支付给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则根据平台的安排,向企业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发票内容通常与企业的业务相关,如咨询服务、推广服务等。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将员工的工资薪金支出转化为业务成本,从而达到增加成本、减少利润的目的。
         资金流转方面,企业会将款项支付给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账户,平台会对资金流转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流转的顺畅。平台会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数据统计,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了解资金的收支情况。一些平台还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的资金结算服务,如快速到账、在线支付等。
         用工成本方面,将员工设为个体工商户能够显著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在传统的用工模式下,企业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这些费用构成了企业的一大笔支出。将员工设为个体工商户后,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从劳动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企业无需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而大大降低了用工成本。
         税负方面,企业通过将员工工资薪金转化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可以利用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政策来降低税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适用税率和计税方式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在一些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其实际税负可能低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负。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可以减少应纳税额,从而增加企业利润。将员工转换为个体工商户还可以使企业将原本的工资薪金支出转化为业务成本,从而增加企业的成本扣除,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一些企业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不足,是导致这种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之一。部分企业的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对税收政策的掌握不够准确,缺乏税务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认为将员工转换为个体工商户是一种合理的税务规划,没有充分考虑税收政策的变化和税务机关的监管力度,盲目跟风采取一些不规范的操作方式,最终导致企业面临税务风险和法律责任。
         三、涉税问题及法律依据
         (一)个人所得税问题剖析
         1.收入性质混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其核心特征在于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个人需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在这种关系下,个人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通常由用人单位安排和决定,个人获取的收入具有相对稳定性和规律性。
         经营所得则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所得强调个人以自主经营的方式开展业务活动,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个人需要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其收入通常与经营业绩相关,波动较大。
         在直播电商行业中,将员工设为个体工商户并转换为经营所得的操作,存在明显的收入性质混淆问题。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些被设为个体工商户的员工,其工作内容和职责与传统劳动关系下的员工并无本质区别。他们依然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进行直播带货、客户服务等工作,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也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和分配,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直播设备、场地、培训等资源支持,员工在用人单位的组织和管理下开展工作,实质上完全符合工资薪金所得的构成要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文件和税收征管实践,判断收入性质应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考虑个人与支付方之间的关系、工作内容、管理方式等多方面因素。在直播电商企业将员工设为个体工商户的案例中,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雇佣关系的实质并未改变,因此,其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税款的计算与影响
         为了更直观说明少缴税款的情况,以某直播电商企业的员工为例进行计算。假设该员工月收入为 10 万元,正常情况下,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扣除每月 5000 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以及可能的专项附加扣除(假设为 2000 元)后,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000 - 5000 - 2000 = 93000 元。根据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对应的税率为 45%,速算扣除数为 15160 元,其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93000×45% - 15160 = 26690 元。
         若企业将该员工设为个体工商户,每月开票 限额为9.8 万元,在核定征收的情况下,假设核定征收率为 5%,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98000×5% = 4900 元,按照经营所得适用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对应的税率为 5%,速算扣除数为 0 元,其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4900×5% = 245 元。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将员工设为个体工商户后,该员工每月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26690 - 245 = 26445 元,年度少缴税款高达 26445×12 = 317340 元。
         这种少缴税款的行为对国家税收和行业公平竞争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从国家税收角度来看,大量直播电商企业通过将员工设为个体工商户,从而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目的,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破坏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削弱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不利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在行业公平竞争方面,这种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纳税的直播电商企业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税款,承担了较高的经营成本,而通过违规操作少缴税款的企业则大幅降低了经营成本,获得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这种不公平的竞争状况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的现象,使得合法经营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二)多列成本的合法性探讨
         1.业务真实性的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表明,成本的扣除必须以真实业务为基础,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在直播电商企业将员工设为个体工商户以增加成本的操作中,判断其是否合法的关键在于业务的真实性。如果员工与企业之间确实存在真实的业务合作关系,个体工商户提供的服务或商品是企业正常经营所必需的,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市场行情,则这种增加成本的做法合法。若企业仅以增加成本、减少纳税为目的,通过虚构员工与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要求个体工商户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则这种行为属于虚列成本,严重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关联交易与转移定价的合规性分析
         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资金融通、资产转让等。直播电商企业将员工设为个体工商户时,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转移定价是关联企业之间为了实现转移利润、降低税负等目的,在交易中人为控制价格的行为。一些企业将高利润的业务转移给个体工商户,以较低的价格向个体工商户支付费用,使得企业的利润降低,而个体工商户由于享受核定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负较低,从而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对于关联交易和转移定价有严格的处理方式和监管要求。税务机关会重点审查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定价的公允性。通过对比市场上同类交易的价格、成本加成率等指标,判断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合理。对于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交易,税务机关有权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税务机关还会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资料,如关联交易合同、发票、财务报表、成本核算资料等,以证明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和定价的合理性。企业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将面临税务机关的调查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税务机关的执法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
         四、风险影响
         (一) 对企业自身的风险
         直播电商企业将员工设为个体工商户以增加成本、少缴税款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将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税收征管体系影响
         直播电商企业将员工设为个体工商户以增加成本、少缴税款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税收征管体系,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这种行为使得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掌握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和员工的收入情况,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企业通过虚构业务、设定开票限额,将员工工资薪金转化为经营所得,导致税务机关在审核企业成本和员工收入时,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税务机关难以核实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之间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无法准确判断发票的开具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从而影响了税收征管的准确性和效率。
         此外,如前所述,这种行为还破坏了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原则。不公平的税收征管环境会导致企业对税收法律法规的信任度下降,甚至可能引发更多企业效仿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扰乱税收征管秩序。
         五、应对策略
         (一)企业层面的税务合规建设
         直播电商企业应积极探索合法合规的用工模式,充分考虑业务需求和员工特点,选择合适的用工形式。对于核心业务岗位,如主播、运营等,可采用劳动合同用工模式,确保员工的稳定性和忠诚度,同时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临时性、辅助性的岗位,如活动策划、客服等,可以采用劳务合同用工或灵活用工模式,提高用工的灵活性和效率。在采用灵活用工模式时,企业应与正规的灵活用工平台合作,确保平台具备合法资质和规范的操作流程,避免因平台问题而引发税务风险。
         企业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税务规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务成本。关注国家和地方出台的针对直播电商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减轻企业税负。
         为了加强税务合规管理,直播电商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如加强对员工的税务培训,定期邀请专业税务顾问开展授课,讲解最新税收政策和纳税申报流程,提高员工的税务合规意识,使员工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的税务管理制度,避免因无知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二)政府部门的强化监管措施
         1.完善税收政策与法规
         现行税收政策在直播电商行业的应用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待完善。在收入性质界定方面,虽然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和经营所得有明确的定义,但在直播电商行业复杂的用工模式下,实际操作中仍存在模糊地带。对于一些主播与企业的关系,难以准确判断其收入属性。部分主播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形式多样,既有类似劳动合同的约定,又包含一些合作性质的条款,导致在税收征管时难以确定其收入性质,容易引发税收争议。
          在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方面,目前的政策对于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标准和范围规定不够细致。一些直播电商企业利用这一漏洞,通过将员工设为个体工商户,采用不合理的核定征收方式,人为降低员工个人所得税税负。部分地区对于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率过低,使得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大幅降低纳税成本,不仅造成税收流失,也破坏了税收公平原则。
         为了堵塞税收漏洞,应进一步细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直播电商行业中不同用工模式下收入性质的判定标准。制定具体的操作指南,从主播与企业之间的管理关系、工作内容、收入构成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明确主播收入的界定模式,确保收入性质的认定准确无误。对于主播的工作时间、工作任务由企业安排,且收入主要来源于企业发放的固定报酬的情况,应认定其收入为工资薪金所得;对于主播自主开展直播业务,自行承担经营风险,收入主要来源于直播带货的分成或佣金的情况,可认定其收入为经营所得。
         2.加强大数据监管与协同执法
         大数据时代,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税收监管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准确性的重要手段。税务机关可以建立直播电商行业税收大数据平台,通过与电商平台、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全面收集直播电商企业的交易数据、资金流水、员工信息等。利用数据,构建智能化税收风险评估模型,对直播电商企业的税务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
         通过对交易数据的分析,可以了解企业的销售规模、销售渠道、商品种类等信息,判断企业的收入是否真实准确。通过对资金流水的监控,可以掌握企业与员工、供应商、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发现是否存在异常的资金流动和虚假交易。利用员工信息,可以核实员工与企业的关系,判断员工收入性质是否符合规定。通过大数据分析,能够及时发现企业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如隐瞒收入、虚增成本、少缴个税等问题,并开展精准风险预警。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对于打击直播电商企业的税务违法行为至关重要。建立税务机关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对于涉嫌涉税违法犯罪的直播电商企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部门可以协助税务机关进行调查取证,打击偷逃税行为;司法机关则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审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各部门之间的协同执法,形成强大的监管威慑力,有效遏制直播电商企业的涉税违法行为,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税务机关还应加强对直播电商企业的税务稽查力度,建立健全税务稽查机制。加大对直播电商企业的抽查比例和检查深度,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维护税收征管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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