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社会工作部、各省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有关省属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现就2026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以申请参加评估:
1.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二)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2.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其他评估要求
1.参评社会组织不重视党建工作,未建立党组织或党组织长期不开展活动、不发挥作用的,不得评为3A(含)以上等级。
2.为高质量、高标准推动我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更好发挥地方民政部门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积极性,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和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对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和所辖县(区、市)社会组织开展4A及以下评估,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3A及以下评估。初评为5A的市、县(市、区)级社会组织,由市级民政部门统一推荐至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等级认定。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可结合自身类型和业务情况选择评估指标进行申报。其中,每类评估指标中的“服务国家战略相关工作情况”,主要是指参评社会组织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和参与乡村振兴、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亮点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自评准备(2026年4月1日至5月31日)。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附件2-6),逐项进行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附带相关佐证材料和事实依据)。完成自评后,将《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附件1,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并明确出具初评等级意见,脱钩和直登的社会组织自行出具初评等级意见)、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党的工作领导机构(行业管理部门)评价调查表》(附件7,脱钩和直登的提供此项,党的工作领导机构或行业管理部门出具,二选一)和《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附件8,脱钩和直登的不提供此项)一并装订成册。
(二)报送材料(2026年6月30日前)。各地将初评为5A社会组织、省级业务主管单位将初评为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自评资料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脱钩和直登的,直接报送)。另外,需同步提交1份社会组织基本情况介绍(3000字以内,必须包含亮点工作,如社会组织在服务中心大局、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参与乡村振兴、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成绩)。
(三)第三方审核(2026年7月31日前)。第三方机构统一审核评估材料,提出参评社会组织的拟评等级。
(四)集体会审(2026年8月31日前)。组织召开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第一次成员会议,对参评社会组织的拟评等级进行集体会审。
(五)终审评定(2026年11月30日前)。对拟评为4A 、5A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附件2-6)。组织召开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第二次成员会议,对参评社会组织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终审表决。
(六)媒体公示(2026年12月10日前)。对拟评为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七)等级确定(2026年12月31日前)。公示结束后,省民政厅确认评估等级、公布结果,并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评估等级证书和展示标志。
四、有关要求 (一)由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评定等级的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前4年可申请1次重新评估。申请重新评估的社会组织,上一次评估发现问题应整改完成。
(二)为加强对评估等级的动态管理,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将根据工作需要抽选一定比例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4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开展跟踪评估。对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出现《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对其进行核查评估。
(三)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培育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社会组织自我完善、规范运行、作用发挥的重要途径。请各有关部门动员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报名并配合做好材料报送、实地评估等工作。
联系人:张 慧
联系电话:0311—88615627 13231146565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69号(显示签收后请务必电话确认)
河北省民政厅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
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xls附件2:
河北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zip附件3:
河北省学术类社团评估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zip附件4:
河北省公益类社团评估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zip附件5:
基金会(慈善组织)评估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zip附件6:
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zip附件7:
党的工作领导机构(行业管理部门)评价调查表.doc附件8:
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doc